缴税,也应该提醒才是,若是再三提醒依旧没有缴税,那也应该以地方税所的名义向当地法院起诉这名当事人,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直接用鞭子去抽,甚至是辱骂对方,这不是这个时代的基层公务员该做的事情。
除此之外,有一些偏远的地方,许多基层吏员去到那些偏僻的乡村,那副作态简直能够让人反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徐清就曾经听过,在贵州等地,当地的汉族吏员前往一些山上的村落时,都不是用腿走的,而是要在当地的一个镇上,雇佣一个车队,然后让人抬着进去,至于在村落之中是如何的肆意妄为也是数之不尽,许多人根就是把自己当做了皇帝一般,在人家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院,法官为了赚取一些钱财,便收受诉讼双方之中一方的贿赂,根据钱给的多寡来进行判案,这种情况也十分多见,整个基层,虽然有很多是正直工作的人,但只要有那么一个人出现,便会败坏整个基层吏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尤其是一些与老百姓有着大范围接触,或者是能够决定老百姓生死存亡的事情,就更是如此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官,在宋朝,法院机构分为最高法,中级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乡村之间的调和所,调和所不算法院,但拥有一部分法院的只能,主要负责调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若是无法调解,便会送往地方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这其中的猫腻是非常多的,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案件,涉及到老百姓之间的财产纠纷,这一类案件都是交由地方法院自行判决的,判决之后,地方法院书写一份报告,然后随同一系列的证据交由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批复,再交还给地方法院进行宣读,两重保险,以此来防止法院之间互相串联冤枉好人。
这一招确实很有效,但也止不住许多人想要钻空子,比如一些有钱人,他们会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脱罪,若是不信就会把两边的法官都买通,虽然不可能大范围使用,但这种情况还是十分多见的,自然也让百姓对于法院有了一丝丝的怀疑,若是两个穷人去法院告状,或许法官还能公平审案,但若是一方是有钱人,你很难断定法院会不会收受贿赂,即便眼前这个法官是一个真正的法官,从来没有收过别人的钱,但你也会不自然的怀疑。
尤其是一些案件,你自己都不知道是你错了,还是对方错了,因为宋朝人可不是人人懂法,随着社会分工的细致,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凑,所需要用到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如今诸多大学几乎都有法律系,这已然是一门严谨的学科了,老百姓能懂其中几条或许还行,但大部分法律,老百姓是不懂的,当法院出现了一次舞弊之后,即便你后面判的是对的,那个被告确实错了,但被告会敢相信么?
他一定会怀疑这法官是不是被收买了,人总是有侥幸心理的,更何况法院舞弊的事情确实也经常见诸报端,你就不得不怀疑了,而民事案件的舞弊还不是最严重的,这只是钱财的事情而已,刑事案件的舞弊才是最为可怕的。
在宋朝最开始的制度,是所有有关人命的案件,全部都要由皇帝御笔亲览,询问过后,才能朱批赐死,但随着君主立宪制在宋朝逐步确立,为了尊重生命,所以那些死刑犯还是需要由地方法院交由中级法院,一审定谳,然后再交由最高法院进行审查,确认没有什么错误之后,再交由内阁进行审批,内阁确定无误之后,交由皇帝进行签字,最后实施死刑。
以此来保证尽量不会出现诬告而死的情况出现,但这也仅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朝廷再怎么防,但许多有权有势者,依然能够钻空子,比如买通地方上的检察官,让他提供假证据,然后利用假证据和假证词从而去判定这名犯人的罪行是真是假,所以虽然这些案件的卷宗最终要上缴到中级法院和最高法,但其实最终握有实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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