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24章 参赞有话说(二)(第2/3页)  第五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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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谈判走出误区,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谈判思路和方法。一是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参赞说。

    “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式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思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主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参赞说。

    “二是充分发挥想象力,以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我们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参赞说。

    “此阶段,谈判应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于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约束程度,如不能达成永久的协议,可以达成临时的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可以达成有条件的协议等等。”参赞说。

    “三是找出双赢的解决方案。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是应该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参赞说。

    “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这种不同的利益同时并存,并不矛盾或冲突。”参赞说。

    “四是替对方着想,并让对方容易作出决策。让对方容易作出决策的方法是: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既合法又正当;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对双方都公平;另外,列举对方的先例,也有利于促使对方作出决策。”参赞说。

    “这是第二点,第三,要使用客观标准,破解利益冲突。

    在谈判过程中,尽管充分理解对方的利益所在,并绞尽脑汁为对方寻求各种互利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非常重视与对方发展关系,但还是可能会遇到令人非常棘手的利益冲突问题。”参赞说。

    “若双方就某一个利益问题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即使强调‘双赢’也无济于事。例如: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房租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交货期长短问题;最终的价格条款的谈判问题等等。”参赞说。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谈判者多数会采取立场式的谈判方法。这时,解决的方法有可能是,一方如果极力坚持自己的立场,则另一方就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让步来达成协议。”参赞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种谈判,双方的假设前提是:一,我所失即你所得;二,谈判协议的达成取决于达成协议的意愿;三,不考虑其他的因素,而只考虑单一的价格因素。”参赞说。

    “这样,谈判就势必演变成为一场意愿的较量,看谁最固执或谁极慷慨。谈判的内容就集中在,要看谁更加愿意达成协议。在许多情况下,谈判有可能会陷入一场持久的僵局中,从而不利于双方以后的进一步合作。”参赞说。

    “在利益冲突中,不能采取其他的方式协调时,在商务谈判中,使用客观标准就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谈判,包括商业谈判,是否也要运用客观标准?例如,价格问题,谈判能否基于一些客观标准,如市场价值、替代成本、折旧的帐面价值等等。”参赞说。

    “我问你们对泉水资源、工业用地的价值是否评估,也是这个意思,我们需要一些客观标准。”参赞说。

    “实践证明,此种方式的谈判将会非常有效,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但是,在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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