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553:程及番外:白切黑的杀戮时刻(第3/7页)  他从地狱里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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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嫌疑人。  铺垫的差不多了,周唐如开始还原案件:“二号被告徐伯临当年违规驾驶,造成了受害车辆的驾驶司机当场死亡,因为孕妇看到了他的脸,他便将重伤的孕妇带离了案发现场,很幸运的是,孕妇腹中的孩子活了下来,而孕妇是怎么身亡的,是抢救不及时?还是被人灭口?就不得而知了。”  “徐伯临的母亲庐砚秋女士良心未泯,收养了幸存下来的孩子,并对儿媳,也就是一号被告温照芳女士,声称那是徐伯临的私生女。就这样,徐檀兮小姐在徐家生活了二十五年,庐砚秋女士因为良心不安,对她疼爱有加,而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一直记着当年的案子,他怕罪行暴露,也不甘母亲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一个外人,是以几次对徐檀兮小姐痛下杀手,一次是在祥云镇,另一次正是徐家那起两死一伤的车祸案。”  公诉方发言完毕,周唐如坐下。  紧接着,郭学益起身为徐伯临辩护:“在我发言之前,我必须先声明一个问题,公诉人刚才所有的发言,没有任何佐证,也就是说,都是推论。”  他就死抓着没有证据这一条。  他开始辩护:“二十五年前,我的当事人徐伯临先生和母亲庐砚秋女士在沧海路上遇到了一名身受重伤的孕妇,也就是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仪女士。孕妇曾向我的当事人求救,我的当事人因为于心不忍,将孕妇送去了医院,所幸孩子保住了,但不幸的是孕妇因为重伤,抢救无效。”  和公诉方说的,完全是两个版本。  郭学益继续:“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也都是寻常人,遇到这种大事也会慌张,会恐惧。一个孕妇重伤身亡,如果报警会是什么样的结果?那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肯定会成为第一嫌疑人,而且二十五年前的侦破条件有限,如果找不到真凶,我的当事人也许会蒙受不白之冤,所以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厚葬了这位孕妇,并且收养了她的孩子徐檀兮小姐。”  发言完毕,郭学益淡定地坐回去,和徐伯临交换了一个眼神。  周唐如起身:“法官大人,请允许我传召我方一号证人。”  法官允许。  证人上庭,并宣誓所言属实。  周唐如提问:“证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和二号被告人徐伯临是什么关系?”  证人是徐仲清。  “我叫徐仲清,是徐伯临的弟弟,庐砚秋的儿子。”  “请问你知道红山墓地的无字碑是给谁立的吗?知道下面埋葬的是车祸逃逸案的受害人吗?”  徐仲清回答“我也是前几天才知道的。”  周唐如问:“你之前去祭拜过吗?可曾听庐砚秋女士或者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说起过洪苓仪女士?”  “我们一家每年都会去祭拜,我听我妈说过,说无字碑下面埋得是她亏欠过的人。”  “只是你们一家?徐伯临一家可曾去过?”  徐仲清照实说:“每年都是我妈和我们一家去祭拜。”  周唐如总结一下:“被告徐伯临先生当年肇事逃逸,他的母亲庐砚秋女士为了袒护被告,私下处理了尸体,并且没有告知过被告,所以庐砚秋女士才会只带着二房一家去祭拜,并且声称那是她亏欠过的人,因为她明知道凶手是谁,却选择了包庇凶手,也正是因此,庐砚秋女士对受害人的女儿徐檀兮小姐各外偏爱,都是为了弥补,为了赎罪。”总结完,周唐如说,“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法官问二号被告律师,对证人证词是否有异议。  郭学益上前:“证人,庐砚秋女士除了说过无字碑下面葬的是她亏欠过的人之外,还说过其他的吗?提过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吗?”  徐仲清有点懵,不知道律师想干嘛,他如实说:“没有,只说了是亏欠的人。”  郭学益特地强调了一下:“亏欠过的人。”他又开始拆证词了,“当初庐砚秋女士和徐伯临先生因为害怕会被怀疑问责,选择了私下处理尸体,而没有报警,没有让洪苓仪女士沉冤得雪,所以庐砚秋才会说那是她亏欠过的人,才会各外偏宠受害人的女儿。”  再一次,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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