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去查一下,那个仓库当初到底是谁租用的。”
听到老板的话,亨利-德博森立刻给助手打电话。
被合法拍卖的仓库都是超过了租用期的,拍卖时如果需要,购买者能够从仓储方那里得到最初的租用信息。
原因也简单,全世界都有一个相同的问题:法律归法律,实际归实际。
如果租用手续上的签名、登记人名是个当地半黑不白的人物,比如黑手党、南美帮派成员...要知道有些仓库租用期只有一两年,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
别说那些危险人物,就算原有物主只是个飞车党的家伙、仓库里还有重型哈雷摩托一类的值钱东西,也没多少人会参与“盲眼竞拍”。
法律上是合法了,可原有物主可能就不会那么认为——那家伙或许跑路避风头去了,也可能坐牢坐的忘了自己还有这么一间仓库。
等一回来,发现东西被卖了!
你说恼不恼火。
仓储方一般没人敢找麻烦,但问私人去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事很多人敢干,接下去对竞买者可能就是一堆的麻烦。
是,买东西是合法,可问题是人家来骚扰,警察能每天24小时保护你一辈子?
美国混仓库拍卖这一行的,很多要么本来就是那种当地“声名赫赫”的家伙,要么就是满美国跑的“流窜人员”,个个都是人精。
至于普通人要是觉得好玩、想偶尔碰碰运气搞点副业,更会去先了解一下租用信息。
钱不是那么好赚的,除非是“流窜人员”,不然稀里糊涂在一间便宜拍下的破烂仓库里就算发现了一堆金条,那也不是发财,倒更像是催命符!
华夏拍卖几辆超标公车都可能出现“身不由己”的情况,更不用说美国的仓库“盲拍”。
只不过华夏卖车的问题一般会是出在其他买主身上,而美国拍仓库问题是买主、原有物主一起来。
上辈子有一次张楠一朋友看中一辆政府单位超标的A6,车况很好,想买了公司里用。结果叫上有空的张楠一起去拍卖现场,发现一共也就四伙人参与竞买。
有意思的事来了——拍卖还没开始,其中一伙“左青龙右白虎”的人从包里掏出几个挺漂亮的红包,非常客气,还很有礼貌的挨个送给包括张楠两人的其他三伙人。
那真是客气,就像认识多年的老朋友一样,大有一副不收就是不给面子、誓不罢休的架势。
“兄弟们辛苦,这么个大热天大老远的赶来,喝茶喝茶...”
你收还是不收呢?
收吧,一个红包1000块,再在有空调的小拍卖场里抽根烟、坐个10分钟走人。
当然,那辆A6是没张楠朋友什么事了。
原本还想着让电视台去查一查,一般这种情况仓储方都会提供方便——拍电视嘛,在美国那也是属于免费宣传,大家都高兴。
结果等到这边的铜盘刚收起来,那边亨利的电话就响了。
很快,挂了电话的亨利表情略微有点无奈,道:“没地方去查了,老板。20年前存放底单的档案房遭受过火灾,仓库登记案卷都是当初补的。
那的仓库租用最长时间就是30年,仓库管理方为了保险,除了能够回忆起大体时间的仓库,极少量长期租用库房都是从火灾那天起算,30年后才拍卖仓库物资。
不过储存时间不会超过33年,因为那片仓库都是1956年建造的。”
这就没辙了,直接就是死无对证!
30年没人取,仓库内物品又不是什么垃圾,原本的物主估计早就出来意外挂了,没得再去算计人家还可能有的宝贝。
同样的,原本物主也别想着找回原本属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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