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将成立第一家民间自主其实是刘澜个人出资的江南第一兵械制造厂与当涂县钢铁厂。由政府监管,兵器监订购向兵械厂采办,兵械厂向钢铁厂购买原料生产,这一切都将是公开的运作机制,全部分离,当然如果时机成熟,兵械厂还会将民用这一块分离出去,不过这对新兴的兵械厂来说还是后话,毕竟前期兵械厂想要盈利,农用铁器这一块很重要。
而因为兵械厂本身就属于私人,所以在恰当的时间,刘澜会吸引并允许民间投资极尽参与进来,与如今的钱庄概念一样,让部队的利益彻底与民间百姓商旅挂勾,可想而知,到时不管与任何一方交战,民间资本又有什么道理不选择支持呢!
而随着类似的兵械厂越来越多,到时兵器监完全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来与众多兵械厂签订合同,又因为兵械生产采取分层承包,有利于竞争和提高,有利于从军需向高新技术升级、而随着科技的创新与发展,试问,几十年之后,甚至几百年之后出现火器有什么不可以?
何况刘澜完全可以把这些透露给欧冶坚,这样他有了发展的方向,相信火器并不是遥远的梦。
当听到刘澜的计划时,田畴、欧冶坚二人都没有多大的反应,当年在矿山的时候,就是阎柔负责矿山开采、欧冶坚负责锻炼武器铠甲而田畴负责监督质量,只不过那时候都属于官营,而现在矿石开采、冶铁锻炼则彻底变为从民间购买,兵械厂再也不用负责冶铁了。
而且兵械厂虽然现在属于半官方机构,是由刘澜出资,但迟早一天,他将成为欧冶坚全权拥有的民间资本,使得欧冶坚有更多的时间来搞生产与创新。
所以兵器监与兵械厂的负责人自然而然就成为了田畴与欧冶坚,情理之中,但还有两个任命,一个是在兵器监之下设置了一位兵器丞,以辅助田畴,此人名夏侯博,最初乃陶谦部将,夺城之战时立下战功,此后一直负责城防。
而在兵械厂刘澜也立了一名厂丞,名叫刘琰,沛县人,现为刘澜帐前从事,有名士风流,深得刘澜信任,必定能够配合好欧冶坚兵械厂的事物,之所以派他过去,主要是负责一些采购铁矿石的事情,不至于让这些琐事影响到欧冶坚,而且他乃刘澜心腹,可以预防兵械外流他郡,倒不是不相信欧冶坚,而是怕有人吃里扒外,先做预防罢了。
分权可以说一直是刘澜在施行的策略,当田畴与欧冶坚听到刘澜庞大的计划后都表示赞成,尤其是田畴,更是直言不讳,道:“主公处置合理,全力越集中,问题越严重,为政之道,便在于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好比王朝初期,取消了先汉丞相一职,而扩大三公的权力以,使太尉分割了丞相的军事权,司徒分割了行政权,司空分割了财政权,后又设大将军一职,再次分割了太尉的军事权,此后才使本朝大兴二百年,而主公在兵器监的设立上,便是是深得其要,然而主公将购买与监督的责任交由兵器监,这却是大大的不妥,此正是权利集中,买管集中,臣建议购买兵械一事,交由兵曹,兵器监则负责监督与管理,如矿石开采,开采者必须要向兵器监提供每月开采数量与流通去向,兵器监无从管辖但却负责备案,一旦商曹抓获非法运输等情况,也可从兵器监查询备案,所以矿产开采就改归在商曹管辖。
而冶铁厂,需将每月镔铁出产数量交由兵器监备案,但归工曹管辖,而军器监的作用,更多的是监督兵械厂的生产以及替兵曹验收军器,至于监督职责是以每月进行定点抽查还是固定派人进驻各兵械厂,则需要仔细斟酌。
“果然是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啊,既然这样,那么兵器监就不能单单只负责监督一事,同时还要肩负起来兵器的研究并与兵械厂共同研制新式武器装备的责任,还有我们在矿山琢磨出来的那一套流水线标准化的生产模式也不能弃之不顾,要使我们第一兵械厂乃至于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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