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章 无妄之灾(二)(第2/3页)  待从头,折腾旧山河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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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高欢正自想着,长孙尚天接下来的话更是如五雷轰顶般响起:“本队主再问你,有人举告你逃岗期间,行盗窃之实,你可认罪?”

    卧槽!如此说来,强力给自己按个“无故逃岗的罪行”,真正的指向是那匹宝马良驹。我说嘛,逃岗是主观故意,脱岗可能是工作失误,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好一个长孙尚天,为了敲诈一匹马,不惜要老子的命,够狠!看来,前面的“诬罔之罪”和“无故逃岗”只是餐前甜点,偷盗大罪才是正餐。这可不是什么刁难敲诈,这是要人命的节奏!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事情缘由,连珠炮一样发问且不给你申辩的机会,在不明真相的人看来,长孙队主秉公办事,程序合法,当着众人的面调查落实,谁敢说这是“枉法”?尼玛!阴险到明目张胆的程度,作为曾经的警察,高欢佩服之至。后世要是有这样的执法环境,自己岂不是可以草菅人命?你大爷的!你说定罪就定罪,你说打几军棍就打几军棍?再说,不经过侦查,不收集证据,不经过公诉,不经过审判,你一个小小的队主就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程序都包办了?难道这就是大魏王朝的法制环境?太儿戏了吧?

    作为曾经的刑警,对法律的历史沿革还是知道一些的。虽然北魏的法律条文留世的内容极少,但是,关于北魏律法沿袭汉代大部分法律这一点他还是清楚的。特别是《盗律》和《贼律》,差不多是照搬过来的。汉《贼律》规定:盗脏五匹以上,弃市。何为弃市?就是在闹市当中,或者人群集聚的地方,将犯人枭首示众。大魏律更狠:脏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这里的“脏”,即指受贿所得,也包括偷盗所得。所谓“匹”,即一匹绢帛,或者与之等价的货物、钱币。

    长孙尚天对自己有什么深仇大恨才能让他不惜下此狠手?且不说他有没有这个权力,万一这家伙背后有人,上下通气,栽赃嫁祸,再来个屈打成招,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自己岂不是冤死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能让他如此急迫的想要致自己于死地?不会仅仅是为了一匹马吧?

    长孙尚天的下马威没把高欢吓住,倒是把一直冷眼旁观的司马子如惊得张大了嘴巴,一时反应不过来。心想不对,这不是长孙尚天的风格啊!这小子坏事做尽,但都是假他人之手,似这等肆无忌惮的敲诈勒索还是第一次见识,且是直接要人命。日他个先人版版,换套路了?司马子如狐疑的看向高欢。

    高欢则看向跟在长孙尚天身后的李四,想到长孙尚天今天反常的变化与平时阴测测的笑面虎模样大相径庭,他以为他基本上明白了其中的猫腻,看来,满不是那么回事。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这样无法无天的蠢货把自己给陷害了。曾经上位者的气势隐隐再现。

    “贺六浑,队主问你话呢,耳朵塞驴毛了?”上蹿下跳的李四狗仗人势的跳出来说。

    一旁的司马子如见是李四说话,气不打一处来,心说,长孙尚天胡作非为也就算了,你李四算哪根葱?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了吧。于是,他冲着李四阴森森的说:“谁的裤腰带掉了,漏出你这么一团死烟烂气的臭肉。”话说的很不雅,但是,司马子如认为,此时此刻,只有用最粗俗的语言才能表达出自己的愤怒。

    平日里,他们这帮兄弟很是抱团,无论面对什么情况,也不论对错,只要有人敢欺负其中一个,大家就一致对外。他们不欺人,但也不怕人欺。除非你是天王老子,或是惹不起的大官豪帅,不然的话,就算你当场占了便宜,事后也要扰的你全家不得安宁。今天,虽然呼延狼、厍狄盛他们不在跟前,但是,就他和高欢俩人又怎么样,还怕了你长孙尚天不成?虽说你背后有靠山,难道我司马子如就无依无靠了么?何况是李四这种来历不明的小杂碎。他虽然不知道长孙尚天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但凭他对高欢的了解,断无偷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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