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九章 新政(第2/3页)  大照圣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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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道诏书是关于北陵郡王、甘兹郡王、象廷郡王在其各自郡国内享有分封特权的。鉴于北陵郡王、甘兹郡王、象廷郡王的特殊功勋,特加恩,准许此三郡王在其郡国内行使分封权,并改单子继承制为多子继承制,即,此三郡王可将其郡国划分成若干更小的郡国,并分封给自己的子嗣,不受嫡庶长幼之限。此法视为皇帝特恩。但如何分划疆土以及分封给谁,全凭此三郡王之意。三郡王需事前奏报皇帝,经皇帝恩准并分封完成后,即建立新的郡国、郡王。除了承袭此三郡王王位的世子外,新封出去的郡国无世袭罔替之权,薨后,由此三郡王另行在其子嗣中择贤另立。但,新划出去的郡国的郡守由朝廷委任。

    第六道诏书是关于皇子教养的。改革此前一直施行的所有皇子均居于圣都的教养传统。除太子外,所有皇子全部分封到郡国做郡王。太子在圣都随皇帝学习理政;分封郡王满十六岁后即到所封郡国与郡守共理一郡之政,十六岁以下未成年的皇子由各自生母在宫内抚养,只担任所封郡国郡王之名,不理事,所辖之祭祀、兵事由郡内各有司署理,直报朝廷。所有分封出去的郡王,同样无世袭特权。

    第七道诏书是关于皇太子逄稼和隆武大帝的其他几位儿子的。皇太子逄稼屡次自请将爵位降至郡王,出郡边远郡国。众宗亲亦奏请陛下准其所请。陛下一意慰留太子,但太子之意甚坚,以至终日痛哭流涕、心悸不止,直至昏厥,陛下不忍太子为此殒命,亦恐逄稼有过激之举,遂勉强准其所请。暂将逄稼改封迦南郡王,出郡迦南。待逄稼身体康复后,再恢复太子名位。隆武大帝其他三儿不再称“皇子”,改称“侯”,分别为逄程(三十岁),封为启侯;逄秀(二十四岁),封为留侯;逄秦(二十岁),封为沃侯;逄程、逄秀、逄秦,仍居圣都,待逄稼恢复太子名位后,另行赐封。

    第八道诏书是关于皇子逄秩的。皇后之子逄秩封为嘉荣亲王。原来的永诚亲王府,改为嘉荣亲王府。

    第八道诏书是关于几位公卿人选的。丞相洪统和御史大夫廖峡老疾缠身,自请致仕,准其所请。光禄卿雒渊概任丞相,廷尉杜贡任御史大夫,宗正丞逄烈升任光禄卿。崇景皇帝继位后一直空悬的太尉一职,由卫尉卿窦吉接任。其他九卿官职任命若干。

    第九道诏书是关于郡王、郡守、宗室之子集中教养的。考虑到各郡开化程度差异较大,为保证郡王和郡守嫡子的教养不受影响,特施行集中教养制度。一是太学教养制度。各地郡王、郡守择十六岁以下八岁以上之子一人,入太学,与在圣都诸未成年皇子一同教养。如嫡长子适龄,着嫡长子入太学。如嫡长子年满十六岁,另择适龄嫡子入太学。如无嫡子适龄,着其他儿子替补,以此类推。如所有子嗣未年满八岁,则暂不派子嗣入圣都。二是卫士历练制度。如郡王、郡守中所有儿子均已超出十六岁,则由其择一子担任南宫卫士或北宫卫士相应官职,护卫皇帝,卫戍圣都。

    如此一来,大照圣朝第二代皇帝崇景皇帝的新政开始全面施行了。

    经过疆土的重新划分,全国共划分为了十七个郡国,分别是北陵郡国、象廷郡国、上谷郡国、海西郡国、肃丽郡国、锘铢郡国、扶风郡国、甘兹郡国、丹朱郡国、淄源郡国、章庐郡国、妫水郡国、湫水郡国、云中郡国、琉川郡国、兰德郡国、迦南郡国。

    在众多新贵中,最受瞩目的是诸王,共分为几大类:

    第一类,亲王:嘉荣亲王逄秩,二十三岁,崇景皇帝与雒皇后嫡长子。

    第二类,世袭罔替郡王:北陵郡王逄图修、甘兹郡王逄世桓、象廷郡王逄基(原名常基)。

    第三类,隆武大帝时期册封的不可世袭的郡王:扶风郡王逄顷(四十九岁),丹朱郡国逄隆(五十一岁)、海西郡国逄弩(六十岁)、上谷郡国逄宁(五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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