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必须在指定的几个柜坊之一开设“账户”,是为注册,要将本金存进去,是为“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的额度,会和经营范围挂钩,账户的初使注册资本越多,可以经营的行业范围就越广,若是想经营香药等暴利行当,注册资本初步限定是不得低于二十万贯(可以是实物折价)。
从此以后,牙侩从外地商贾(行商)那里进货,必须在柜坊过账走“流水”,也就是从柜坊账户里支取货款给客商,如此一来,留下了出账记录,以及回执票据。
同样,牙侩把手中的货物转售给本地商贾(坐商),收入也得在柜坊过账走“流水”,就是把货款存入柜坊,如此一来,就留下了入帐记录,还有回执票据。
这是强制要求,不愿意,可以,爱干干,不干滚。
官府的做法很直白,首先承认牙侩对于撮合买卖的作用,还加以强化,让大宗货物买卖都必须通过牙侩才能进行。
然后,加强对牙侩的管理,以柜坊为工具,控制牙侩的“流水账”,以之追查对方店里的账目,确定进货量、出货量,作为征税的凭证。
如此一来,牙侩们就被锁住了。
与此同时,东西市
内的坐商(有邸店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也必须在指定的几个柜坊之一开设账户,存入“注册资本”,进货的货款,也必须过账走“流水”,以及回执票据。
这也是强制要求,不愿意,可以,爱干干,不干滚。
接下来,坐商把商品卖给了谁、交易额是多少,市署不管,按坐商进货时的金额去对账,然后收税。
至于物物交易,自然有另外一套流程,柜坊会针对这种情况提供另外的服务,但道理是一样的。
如此一来,牙侩、坐商们就会有两本账,一本是自己店里的账,一本是柜坊账户里的流水账。
自己店里的账随便编,但柜坊里的流水账,根本就改不了,一旦两本账对起来发现对不上,就对回执票据,如果发现是店家作假账,那店家就要倒大霉了。
这种双重记账法一旦实行,商家不容易逃税,市署不需要每日派税吏守在店里记账,只需要每月从柜坊拿流水账,就能较为轻松分辨商家账本的真伪。
用柜坊强势介入商业买卖,介入账目流转,由此多了一个账本,让税吏有了倚仗。
还强制商家在柜坊开账户,存“注册资本”,白得一笔资金用于放贷生息,这和抢钱差不多。
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脑袋,才能想出如此伤天害理的办法来,使得行商、牙侩和坐商,都免不了缴税,如果可以,真想将此人万箭穿心。
行商缴税,依据是商品目录,而牙侩和坐商缴税,依据就是在柜坊里留下的“流水账”。
这套制度实行起来,当然还有很多具体操作,但官府的这套新制度不算复杂,谁都看得懂。
行商的货物,从入城开始到坐商出售,会缴纳三次税,而牙侩和坐商的利润也加在内,变成最后的售价。
税率经过调整,累计起来不会太高,牙侩的利润被适当压缩,留给坐商足够的利润,顾客能够以较为合理的价格购入商品,官府收的商税能根据贸易量的增加而上涨。
这算是皆大欢喜的局面么?
不是,利润变少,谁会高兴?
商家如实缴税,意味着自己的收入少了一块,宛若被人割了一块肉,谁不觉得疼?
从头到尾看,怕是只有税收增加的官府会高兴。
而对于长安的粟特商人及其他豪商们来说,这是噩耗,意味着垄断市场获取暴利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
不会有人心甘情愿接受如此命运,但不服也得服,因为“那一位”养的两个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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