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幂幂,真的要发吗?”
“兰姐,发吧!是我先对不起zdg大神的,后果我来承担。”
“可……可是,这么一来,你就不仅是得罪了许静和黄兴宇,连公司也都得罪了。”
“得罪就得罪了吧!我的合约不是快到期了吗?到时候如果真的不行,就换个公司吧。待在这里,也不见得多受重视!”
……
对于苏幂微博上要发表的那个声明,伍兰当时其实是不太同意的。
因为,这明摆着是要和公司作对。毕竟公司目前已经是默许了许静她们的操作,也就是把那首《遇见》据为己有,当作是黄兴宇的原创作品。
但是,这个做法对苏幂来讲实在是太伤了,因为这首歌曲,是以她的名义从zdg大神那里求来的。结果现在不仅不是由她主唱,甚至还把人家的版权都给抢注了?
这真的是不管用什么样的理由都解释不了的,偏偏,她们一时半会的,还联系不上zdg。甚至连“折翅的天使妹妹”,她们也联系不上。因为,现在的“折翅的天使妹妹”,也就是林允曦,根本没有时间去一个一个地去看微博的私信。
最后,她们只能采取最直接,但是又是最得罪人的方法。也就是直接在微博上发表声明,踢爆《遇见》并不是黄兴宇原创作品的事实。
但是,她们又担心会给zdg大神招惹麻烦,所以并没有公开透露zdg就是这首《遇见》的原作者的事实。
因为,现在连《遇见》的版权都给黄兴宇给抢注了,就算zdg亲自出面声明《遇见》是他的作品,可是空口无凭,恐怕也是很难服众的。
关键是,这样做还很有可能会给zdg招惹来官司,毕竟那个许静可不是好相与的人物,逼得她狗急跳墙了,她才根本不会管你是不是什么大神。
公司方面,平白无故地得罪一个大神自然是得不偿失,不过伍兰刚送曲谱去的时候根本还没机会说明这是zdg大神创作的作品。
后来虽然说了,可是木已成舟,当时黄兴宇已经抢注这首《遇见》了,再加黄兴宇的身份其实有些特殊,因为他是他们公司某一位股东的亲戚,也就是传说中的关系户。
所以,公司方面几经权衡之后,还是决定了,既然已经得罪了zdg,干脆就得罪得更彻底一点吧。
反正,他zdg说是什么大神,其实也不过就是一个写歌的而已,他们公司只要没有需要求歌求到他的头上,其实也没有多少需要惧怕的。
苏幂其实也没有奢望自己仅仅只是发表一篇声明,就能替zdg拿回这首《遇见》的版权。毕竟对方已经是在国家的版权库上进行过注册的。可是这样一来,起码就可以撇清关系,至少不会在zdg那里黑到底,让人误会她苏幂是那种恩将仇报的人。
至于这么做的后果,苏幂就管不了这么多了,最严重的,无非就是被公司冷藏而已。不过苏幂并不觉得有什么值得后悔的,毕竟,这是做人的道德问题。
伍兰也是拿她没有办法了,最后才同意了她这么做的。不过,她却始终担心这件事情对苏幂有可能造成的影响。
其实,相比之下,只是被经纪公司冷藏反而是一个相对比较可以接受的结果了。
因为,就正如是苏幂说的,她的合同期其实马上就要到期了,真被公司冷藏了的话,大不了到时候不再续约就是了!
反正,现在在公司里,她的处境也很尴尬。
说她曾经是一线女星吧,可是也退隐了几年了,网络声量早已经大不如前了,公司的一线待遇,她根本享受不到;而如果说她是新人潜力股的话,她毕竟也曾经红过,让她去和那些才十几二十岁的新人小辈们去争抢有限的二三线资源,她也拉不下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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