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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章 牵一发而动全身

    牵一发而动全身。

    大宋贬抑武将政治地位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重文轻武的国策。重文轻武的国策体现在兵制上,就是枢密院的掌兵制度,就是以文制武,用文臣来监督和制约武将。

    如果武将的政治地位提高了,那么武将的权力随之增长,国策随之也要由“重文轻武”改为“文武并重”,而“文武并重”的国策势必影响到兵制,现行兵制随之就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也就是说,枢密院的掌兵制度要修改,要废弃“以文制武”这个贯穿整个兵制的基本策略。

    皇帝迫不得已,答应提高武将的政治地位,他想当然地以为提高武将的品级影响不了根基,但接着他就发现,这是李虎设下的一个陷阱,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一个完全颠覆大宋根基的陷阱。他跳进了这个陷阱,然后就再也没有回头路了。

    按照李虎的奏议,军职品级大幅提升,看上去很简单的一件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根本行不通。

    大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精髓所在就是“地方分权,中央集权,臣僚分权,皇帝集权”。这个基本国策深入政治和军事制度长达一百多年,造成大宋官制和兵制极其复杂,任何变革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是提升军职品级这件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同样如此。

    大宋军队,从军种来说,它有禁军c厢军c乡兵c蕃兵c土兵之分;从军队编制来说,有系将禁军和不系将禁军,这两者编制不一样;从军队组成来说,有单纯的禁军,有诸军种混合,比如折家军就包括上述五个军种;从军队体系来说,有中央禁军体系,有虎烈军这样的藩镇军队,还有契丹大王府c渤海大王府这样的蕃军;中央禁军体系也很复杂,有中央卫戍军,有边疆镇戍军,有戍守地方的军队。

    中央禁军体系和大宋地方制度密切相连。军职品级的提升牵涉到了禁军体系,也必然牵涉到了地方行政制度。

    大宋的地方制度看上去是路c府州军和县三级,但事实上只有两级,“路”事实上不能做为一个行政级别。

    大宋的“路”有安抚使路和转运使路之分,安抚使路是按军事部署来划分,转运使路是以财政需要来划分。安抚使路远比转运使路要多,在以安抚使为主的“路”上,帅司统领一路禁军。依常例,帅司长官还兼任本路大府的知府,而知府又兼任本府兵马都总管,统领本府厢军。同理,州一级的知州也兼任本州兵马钤辖,统领本州厢军。

    路一级的安抚使,府州军一级的知府c知州,都是本地方的文职军事长官,武将只能做副职,但是,做为主掌地方军事的安抚使和主掌地方军政的知府c知州,他们的行政级别却非常混乱。

    中央在军政两个体系都要“分权”,在军队更要“以文制武”,所以知府c知州虽然兼任地方军事长官,但在军政两个方面,他们都直接听命于中央,他们和“路”一级的“四司”府署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同时,中央为了限制知府c知州的权力,设通判为副职,以通判来负责具体行政事务和监察州府,通判也直接听命于中央,这样一来,从理论上说,知府c知州算是临时性的差遣,不是常设官职,因此,知府c知州的具体行政级别,就由他们的寄禄官或散官阶来确定了,这一职务可以低为七品,也可以高为三品。

    在此举个例子,比如苏东坡,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苏东坡贬官后起复,以正七品的朝奉郎知登州,而在哲宗元佑四年公元1089年,苏东坡则以正三品的龙图阁学士知杭州。

    安抚使也是一样,依照大宋律,安抚使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者即可。太中大夫是从四品的文散官,也就是说,安抚使的品秩可以是从四品,也可以高达正二品。

    安抚使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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