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章美国历史的黑幕(四)(第2/3页)  红白之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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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上最棘手的百年难案。即使马歇尔这位伟大的首席大法官转世再生,除了高挂免战牌或折中平衡之外,恐怕也想不出什么绝妙高招儿。

    可是,坦尼法官却像唐吉柯德一样,不切实际,轻举妄动,草率地启用司法审查权,试图用司法手段快刀斩乱麻般地解决政治问题,结果反而被判决激起的惊涛骇浪所淹没。斯科特案判决的严重后果,是联邦最高法院威信扫地。美国宪政史学者麦克罗斯基写道:暴风骤雨般的诅咒突然指向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他们似乎被此震惊了。他们远远未能熄灭奴隶制引起的争论,反而重新燃起了它的烈焰,并严重威胁到联邦司法部门自身的安全地位……另外,斯科特案判决的失策,使最高法院丧失了北方的忠诚。

    在其历史上,最高法院第一次几乎失去了所有朋友,因为南方好景不长的友谊,也只提供了极为冷漠的安慰。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即是最终裁决,总统和国会都无法改变。唯一可行的办法,是经历极为困难的宪法程序,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否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可是,当时参议院内的南北阵营势均力敌,修正案根本通不过参议院这一关。此外,即使参议院通过了,仍需要四分之三州在规定时间内批准方才有效。于是乎,北方各州法院开始公开抵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拒不服从联邦命令,使联邦司法部门陷入半瘫痪状态。执法部门也挣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再在北方州严格执行逃奴追辑法,从而极大地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司法权威的流失和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的现象,堵塞了解决奴隶制问题的和平妥协之道。这也是霍乱的根源所在。

    自立宪建国以来,美国第一次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了有法律却无人遵循,有宪法却无宪政运作的混乱局面,政治斗争开始走向无序化。在斯科特案荒谬判决的阴影下,北方共和党人痛感南方奴隶制的威胁迫在眉睫,他们积极行动起来,极力争取1860年总统大选的胜利。1858年6月,林肯在接受伊利诺伊州共和党参议员候选人提名时,发表了分裂之屋不能久长的著名演说。在演说中,林肯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指责斯科特案判决,对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年8月至10月,林肯与民主党提名的州参议员候选人道格拉斯,就联邦领地的奴隶制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辩论,朝野轰动,全国瞩目,林肯的声望由此大振。1860年,林肯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林肯虽然旗帜鲜明地抨击奴隶制的道德基础,但在实际政治行动中,他行动谨慎,立场温和。他认为:奴隶制度建立在不公正和有缺陷的政策之上,但是,颁布废止奴隶制度的宣言看来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其灾难。他的基本立场是,奴隶制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制度,不应无限制地向联邦领地和新州扩张。但是,联邦应当维护南方州奴隶主的私有产权,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对奴隶主实行渐进性的赎买政策,有偿地逐步废除奴隶制。

    这种办法虽然保守而缓慢,但与当时南方州的社会习俗和法律制度相适应。尽管林肯具有温和主义的名声,但是,南方州权派仍然把林肯当选总统视为对奴隶制和奴隶主政治权力的排斥和威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宪法赋予总统的联邦法官任命权有关。当时,坦尼等几位来自南方州的大法官都已七老八十,风烛残年,林肯如果当选,他将有机会改变最高法院的组成,从而威胁到南方占优势的最后一个联邦权力部门。

    因此,1860年总统选举之前,南方州权派就放风威胁说,如果林肯获胜,南方就将脱离联邦。在美国宪政史上,已加入联邦的州是否可以宣布脱离,是一个法无明文的宪政难题。美国开国先贤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为旗帜鼓吹革命和独立,在乡镇自治和各州分治的基础上建立了共和制的统一联邦。在这种联邦体制中,由于州权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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