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斯顿是基地的人,陈凌现在要杀他,必须是亲自动手,单人匹马。
为了防备流光剑的反光。陈凌让海青璇找来黑色墨镜。并将黑色墨镜绑好,固定在脑袋上。可别一打起来,眼睛飞了。
其实要杀尔斯顿,最好是晚上。但时间紧急,陈凌也顾不得了。陈凌相信这个尔斯顿不过是通灵初期,跟当初暗杀他的灵蛇是差不多的级别。要杀还是很容易的。
便也在陈凌坐车准备去往尔斯顿的酒店时,监视尔斯顿的范琳汇报。尔斯顿离开了酒店。正在往东郊的地方前去。
陈凌心中微微一凛,命令范琳紧紧跟上。
正午十二点!胡夫金字塔处,游人如梭,骄阳似火。大漠,黄沙,木乃伊,不死的法老。构成神秘的埃及。
而在东郊的地方,却是遍地黄沙,就像前方是要通往火焰山。
这儿没有什么风景,有的只是荒凉,类似玉门关外的荒凉。所以导致游人也很少。但有一点,在黄沙与骄阳的映射下,这儿的光芒反射很是厉害。抬头是刺眼的太阳光,低头是一望无际的黄沙。时间看久了,会让人产生类似雪盲的症状。
尔斯顿走的很慢,他的流光剑也不知道藏在什么地方。他似乎在等待着一个人。
黄沙大漠下,尔斯顿穿着雪白的衬衫。他是典型的M国贵族模样,白皙如暮光之城里男猪脚的皮肤。帅气的鼻子,带着湛蓝色的眼珠。
如果他穿着一身燕尾服,出席一场宴会。那绝对他出现的地方就是夫人小姐们的焦点。尔斯顿就像是天生的明星。
他的出生本来就很不错。所以他可以去迷恋他的剑,不必为生活所愁。
尔斯顿这一生对剑道虔诚,对流光剑痴迷。心与意合,剑与人合!
尔斯顿有着强大的自信,自信一剑在手,可以阻挡天地魔鬼的进犯。这是他的骄傲。
所以,就算莫妮卡警告他立刻逃走,他却将陈凌引到了这片地方。这个地方对尔斯顿来说,天时地利人和!
陈凌缓步来到了尔斯顿的面前,他也看出来了。尔斯顿感应到了危险,但他是故意将自己引来的。这是一个非常骄傲和有才华的年轻人。
陈凌在埃及开罗这边搞的动静有点大,再通过洛杉矶假陈凌的行为。终于还是让莫妮卡起疑了。所以她让尔斯顿离开逃走,因为已经中计了。得知中计那一刹那,莫妮卡惊骇欲绝,对陈凌产生了一种无以言语的恐惧。
尔斯顿有种异的感觉。他觉得逃不出这片天罗地了。那么,我为什么要像一头仓皇败走的够,四处奔逃,最后还是逃不过被宰掉的命运。所以,他选择了战!
大漠,骄阳,遍地黄沙!
陈凌戴了捆绑的墨镜,尔斯顿的流光剑还是没有出现。虽然没出现,陈凌却感受到了一种压迫力。这把剑,怕是藏在了尔斯顿的腰间,当做腰带一般。
这个尔斯顿内在的锋芒,让陈凌都感到了忌惮。
但再锋芒又如何。你尔斯顿不过是通灵初期,而我,是至高无上的肉身大菩萨。修为比你高。我陈凌的打法从来不惧天下人,难道还惧了你尔斯顿不成。
所以,没有对峙三天三夜寻找破绽的武侠情节出现。在那一刹,陈凌一脚踢出去。脚下黄沙顿时犹如雨点,也如子弹爆射向尔斯顿的脸门。
同时,陈凌这一脚是踢也是弓箭步的起手式。他的人几乎是跟随着沙子一起袭击向尔斯顿。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陈凌也不敢小瞧尔斯顿,出手拳力变幻。天庭运劲,气血爆满。排山倒海的力量,凌云大佛的气势。从气势上,威力上,完完全全的镇压尔斯顿。
拳力翻转之间,须弥印轰然压下。
这个攻击,是陈凌的完美攻击。
在这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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