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二百七十六节 沈睿明的公诉书(第2/3页)  临高启明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人问案的广州市民都知道,澳洲人的审案一贯如此。只是这些堪称恶贯满盈的坏蛋却并不被称为“犯人”,而是叫“嫌疑人”,这就让围观市民们很是不解了。

    曾卷却知道按照澳洲人法律,没有法庭判决有罪之前都叫嫌疑人,而不是定性的“犯人”。虽说他自己观察澳洲人的具体司法实践:“嫌疑人”和“犯人”、“犯罪分子”之间的界定并不是特别清晰,但是在法庭和文上却是咬文嚼字一般的重视。

    今天受审的,是以巫支祁、富文等几个采生折割案的主犯,每个人身边都站着两名白马队员。

    “大宋澳洲行在广州市法院,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绑架、杀人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梁心虎宣布开庭之后,首先让几个被告人陈述了姓名等信息,外面的人群也从大喇叭中听到人犯已经上堂的消息,顿时骚动了起来。特别是场外聚集着一群浑身穿孝的受害者家属,此刻更是伏地大哭,有人癫狂异常,红着眼睛就要往里面冲。请来的和尚道士又在外面念经,场面十分的热闹。

    警察和国民军已经得到通知:受害人家属在场外只要不扰乱秩序怎么样都行,就是不准冲击法院。明清公堂审案,往往有“群情汹汹当场殴死犯人”的事情发生。且不说一旦殴死人犯势必牵扯到法律问题,现场这么多人一旦引起混乱必然造成踩踏事故。所以国民军的士兵们都紧紧的围着他们,免得他们作出什么过激的行动来。

    梁心虎又宣读了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沈睿敏和梁心虎对了一下眼神,站起身来,腰杆挺得笔直,很有股义正言辞的味道,他拿起文件大声宣读:“大宋澳洲行在广州市特别派出检察办公室,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犯绑架、诱拐、杀人、盗墓、侮辱尸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诈骗、非法行医、制造假药……一案提起公诉。被告巫支祁于……伙同被告富文……于1635年某月某日在广州城外小石村附近绑架受害人范某;于1635年某月某日……”

    这伙人的罪行罄竹难,仅起诉罪名就多达几十个,起诉厚达上百页。仅仅把起诉全部念一遍就已经就花了二个多小时。

    时间虽然长,但是案情实在太过惊悚恐怖,尽管许多人已经从各种渠道获得了案件的信息,但是不论是在旁听席上的刘翔等元老,还是庭内庭外的归化民和老百姓,大多是第一次完整的听到案件的全貌。愤怒的情绪在人群中传播开来。要不是进入法庭严格禁止携带任何可抛掷的物品,这十三个嫌疑人的这会估计已经被砸得头破血流了。

    “下面展示证据。”

    为了办成“铁案”,充分体现司法审判“以证据定案”的办案审案思想。在法庭展示证据环节,整个审判小组都花了不少心思,除了传唤十五名主要证人之外,还现场宣读了大约十九人的证言材料。仅仅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就用去了整整一上午。虽说是十二月的天气,但是在人头攒动的室内连着几个小时的宣讲,沈睿明的法袍下的衣服被汗水完全浸透了。

    不过这么畅快淋漓的检控对沈睿明来说一桩非常难得的体验。他甚至有些沉醉在自己的表演中了。他在法庭信步而走,时而慷慨激昂,时而低沉忧郁,时而又爆发出正义的怒火直斥嫌疑人,时而又是大段的关于法律和正义的内心独白。看得下面的群众一个个如痴如醉,不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梁心虎暗暗纳闷:这沈睿明莫非是学话剧出身?

    证人证言环节结束已久过了午饭时间,梁心虎宣布休庭,下午一点继续开庭。

    虽说休庭,但是旁听的群众并不愿意离去——谁知道一会来了还能不能挤进来?倒是便宜了一帮小贩,将各种零食茶点贩来叫卖。

    回到休息室里,只见沈睿明脱得赤条条的只剩下一条裤衩——就是这裤衩后腰也已经湿透了,梁心虎道:“你倒是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