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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案件发生于5年前,死者是牛津大学聘请的历史教授,在其遇害前2天,他的妻子和女儿刚坐船回大秦探亲,第二天早上,来家里打扫卫生的女佣,在客厅发现了他的尸体。

    他居住的住宅是一栋独立别墅,警方发现,客厅里有搏斗痕迹,死者身着睡衣,被刺中胸部倒卧在客厅沙发旁,他的身上一共也只被刺中一刀,但这一刀造成的是致命伤,足以当场毙命。

    法医判断死亡时间是21点至23点,尸体旁发现扔在地板上的凶器水果刀,刀柄上的指纹已经被擦掉,室内其它多处地方,也发现指纹被擦掉的痕迹,因为死者和女佣的指纹也没有了。

    主卧室里面的床上被褥很凌乱,看起来像是有人睡过,后门门框上一块玻璃,被从外向内打破,玻璃碎渣散落在厨房内,根据事后清点,丢失了包括现金c手表c几套古籍图书等等财物。

    室内的木地板上,一共发现了4组鞋印,一组清晰的鞋印是41码皮鞋的鞋印,厨房后门外的小花园内,也发现有这组鞋印,另外3组鞋印,都被确认是死者家中拖鞋的鞋印。

    负责探员对案情的判断是:小偷知道夫人和小姐离开,以为家中没人就入门行窃,打碎后门玻璃时,惊动了在卧室睡觉的教授,最后双方搏斗起来,小偷捡起客厅桌子上的水果刀,用力刺死受害人,搜集财物后,从后门逃离现场。

    然后就按照盗窃案的思路,追索凶手至今也未破案,这个貌似正常的判断,仔细分析后,就会发现其实疑点很多。

    乔治周六看到的那宗老妇人中毒案,严格讲完全是私人医生的错误,警察基本没有责任,他不可能质疑医生心脏病死亡的结论,可这个案件的负责警察,则完全是专业素质有问题。

    案件的疑点太多,乔治几乎看着卷宗,就可以断定现场是伪造的,凶手根本不可能是什么入室盗窃的小偷。

    首先是入室方式不合理,如果是惯偷,不应该用打破玻璃的方式入室,而且,看散落在地上的玻璃,虽然是从户外向户内打破玻璃,但是他开门之前,并没有清理门框上的玻璃碎渣,就这样伸手去握门内的把手打开房门,非常容易被门框上的玻璃碎渣划伤。

    其次,小偷擦除室内指纹的行为也不合理,去别人家里偷窃却不带手套的小偷,只能是愚蠢到无药可救的小偷。

    以上这些问题,还能用小偷是一个生手,或者干脆是街道上的流浪汉,临时客串的劫匪来解释,那么,结合其它疑点来分析,反而更会形成逻辑错误。

    首先是主卧的床铺问题,从照片就可以看出,主卧和次卧的床上都只有一个枕头,说明死者夫妇早已经分床睡觉了,可是根据次卧桌子上的专业书籍c烟灰缸还有眼镜盒,证明次卧才是教授的卧室,主卧则是属于夫人的。

    而现场被打开的是主卧的被褥,烟灰缸c眼镜盒等却都还在次卧的桌子上,小偷或者劫匪,怎么会无缘无故去打开卧室的被褥,只能说明一个事实,这是凶手有意识的伪装,但是,他匆忙间按照惯例选择了主卧,却反而暴露了自己。

    最后,则是另一个严重的矛盾,死者是古籍收藏爱好者,他不是什么顶尖收藏家,藏书也没有特别珍贵的孤本善本,基本都是刊印发行的古籍,根据其藏书清单,总价值也不到1万英镑。

    但是,一个生手小偷或者流浪汉,怎么可能知道哪些书是古籍,从而在房间内准确选出并带走这些古籍,偷窃者要么是懂行的行内人,要么就是有不得不带走书的理由,比如有血迹落到某本书上,而只能带走更多古籍掩饰。

    所以结论是,凶手是教授的熟人,教授是在客厅招待到访的客人,很有可能就是在品鉴古籍中的某一本藏书,从凶器的角度看,这是一次冲动犯罪而不是预谋杀人,一刀毙命只是巧合,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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