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价值除了替她挡下班主的扰外,跟一团废纸或是一个小瓶盖没什么区别。
她大多数时候是醉着的,只有少数时候清醒着。
她清醒的时候还是比较正常的,会骂骂咧咧的给我煎鸡蛋,或者从谁那儿带回来几只烧鸡和啤酒。她醉后却是癫狂的,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客人,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瘾君子朋友。
但无论她是什么样的,我都她。因为她是我妈。
别小看妈妈这个词了,好吗。
不管是像我这样的疯子还是什么超级英雄啊,妈妈都是特别的。
尤其在孩子眼里,妈妈就是上帝。
所以当她又一次癫狂时,我结束了她的生命,她走的很平静,很幸福,她还第一次叫了我儿子。
我还帮她杀了那个恶心的班主、给她第一支大麻的混混我开始穿上奇装异服,染了头发,决心做一只小丑。
因为小丑是在那五十三张扑克牌中唯一一个清醒的。
我开始想这个城市是谁建造的呢
是谁规定要有富人区和贫民窟的呢
是谁维持了平衡和秩序呢
这些问题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却都视而不见,他们上班、下班,在酒吧大醉一场,第二天继续。
一一,一年一年,周而复始。
我开始问我的那帮朋友们,结果他们的回答也是千篇一律的“嘿,你不是疯了吧”
“谁会在意这些啊,反正肯定不是我们能管的。”
“兄弟,你是缺酒喝了吗”
“嘿,他疯了。”
于是我知道了,我可能是唯一一个想到这些问题的人,是唯一一个清醒的。
而我既然叫不醒他们,那不如打破这些平衡。
秩序瓦解后,幕后的主人公就会出现啦,到时候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啦。就像如果兔子自己从帽子里爬了出来,那么魔术师就一定会出现,将它重新塞回帽子里,然后准备下面的演出
后来我就来了阿卡姆疯人院。我以前很少听说过它。
它在偏远的郊区,远离喧嚣的城市。
它关着一群疯子。
可是真正到了阿卡姆,我才发现这里完全颠覆了我的世界观。
我成为了一个阿卡姆人,我习惯了阿卡姆。
杀不死你的东西会让你变得诡异,但是习惯,它也是个恐怖的东西,它会让你变成一个心甘愿的傻子。
我已经被阿卡姆同化啦,和这里的人们融为一个整体啦。
我也见到了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女人格蕾斯阿克曼。
第一眼看到她,她正站在人群中,但是格格不入。
不仅仅是因为她上那种迷人的魅力,更是因为她的肤色。
她以前可能得过白化病,从头发到皮肤没有一处不是白色的。
于是我走近了她,然后看清了她的面容。
她长的并不好看,顶多算得上清秀,但她上的气质就是有一种魔力能让人忽视她的外貌直视她的灵魂。
所以如果硬要分类的话,她肯定会被归到美人的那一类,不,还要再高一档。
因为那些空有外貌的女人们站在她边只会显得像个草包。
长的好看的很多,有灵魂的太少。
可是接下来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叫蛇蝎美人。
格蕾斯阿克曼就是这样的坏到骨子里的人。
但她又始终茅盾的坚持着老一辈的传统。
终于,我和她
记到这里就结束了,记里的东西并不全,可也告诉了亚当它的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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