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是否行之?”
楚国的县邑不是分给誉士就是承包给了公族,复国似乎变得渺茫不可期,熊荆也从未解释今后是否复国、如何复国。治下诸地唯有越国未灭,所以越人对复国最抱期望。现在陆茁问起,熊荆也不回避,直言道:“若是越地皆封于越人,所封越人又愿意以越君为王,只要彼等不违与不佞的约定,不佞无意阻拦。”
熊荆话说的极为拗口,陆茁呆了一会才明白熊荆的意思,他道:“敢问大王,受封之人是楚臣还是越臣?”
“皆是。”熊荆笑道。封建制下一个臣子可以侍奉两个君王,如等后世公司制下一个供应商可以供应两家或更多家公司。供应商是独立的,他不隶属于甲公司,也不属于乙公司,但它与甲、乙都存在供应合同,两家都要兼顾,都要履行合同。
可惜的是,以先秦未衰落前的宗法制度,或以秦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绝对君主制,要理解这一点有些困难,所以陆茁很是错愕,“臣不解,既为楚臣又岂能为越臣?”
“你等是越人这一事实不佞不想改变。”熊荆解释道:“以武原君区秦将军为例,不佞赐予他封邑,他便要履行封主之义务:在不佞征召时必须率军为不佞征战。他臣服越君只要不违反这个约定,不佞无意收回封邑。
若武原的誉士、甲士、庶民不反对,他也可以为越君征战,不佞无意阻止,因为这是区秦将军的自由,他有征伐除楚国以及楚国盟友之外一切邦国的权力。”
“这……”陆茁开始无语。宗法制度下血缘最为重要,财产权并没有明晰。当然,如果天子要想收回封出去的城邑,如果不进行同等的利益交换,便只能以出兵讨伐作为胁迫。从名义上说,封主一无所有,但承包制下封邑已经明确为封主所有,这是他的私产。一旦变成私产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身为武原邑封主的区秦为何要为越王征战,越王又能给他什么好处?
忠贞不二已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信守诺言、履行约定。在战国这个人人尚功、事事言利的时代,在‘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的背景下,要想鼓吹君权神授,重新让臣子誓死效忠已经很难了。与其如此,就不如以信诺作为君臣关系的支撑维持,这才是最切合实际的。
陆茁的无语也在这里。即便武原不属于楚国而属于越国,一旦区秦成为武原邑的主人,他对越王也不可能达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那种程度的忠诚。
只有一个办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郡县制,考试出身的官吏肯定会全身心的效忠于越王,因为他们必须获得越王的武力支持,不狐假虎威,他们的权势一戳即破。而一旦实行郡县制,区秦又为何要自己出卖自己?区秦愿意出卖自己,他底下的誉士和甲士为何要出卖自己?
陆茁正以为复国只是一场欺骗的时候,熊荆又道:“若日后区秦将军能建功,不佞可以把武原的所有权赏赐给他,从此,不佞与他再无约定;若越君日后能建功,不佞也可以把越地赏赐给越君,然,然,”熊荆强调道,“不佞曾闻:买卖不改租赁。不佞所封之人,所定之约越君无权更改,除非所封之人允许。虽彼地已是越地,彼等已是越臣,若越君违反赐予时的约定,不佞必出兵讨伐。”
“臣知矣。”陆茁闻言精神一震,明白这种赐予实质就是复国。只是,再也不是以前的越国,而是君王必须对治下封臣、誉士、甲士、庶民守信遵约的越国。
“唉!”熊荆长叹。“越君若真想开拓,就应该与不佞一起开拓世界。越地仅仅是楚国之一隅,楚国仅仅是天下之一隅,天下仅仅中洲之一隅,中洲仅是六大洲之一洲。”
“禀大王,越君言,此乃先祖之地,不敢失也。”陆茁与越君开常常通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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