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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后,生无可恋的我被姐姐亲手杀死了,直到离开人世的时候,我才知道真相,姐姐原来是一直喜欢着宇翔的,宇翔死后姐姐对我的好并不是在关心我,而是因为宇翔的孩子,梦琪死后,姐姐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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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学员操作不当 女子被撞身亡,撞人者无责。

    一辆挂有(教练车)字样的汽车,在左转弯过程中与路边行走的女子韩雅诺发生碰撞,最终导韩雅诺死亡,而(肇事者)正是在车内学习驾驶技术的韩薇薇。由于当时,教练徐晗就坐在教练车的副驾驶位置上,故交警部门认定教练员徐晗承担全责。由于徐晗系驾校的员工,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法院判决驾校在交强险外另外承担62万多元。但驾校又拿出当初和教练签订的责任约定,向教练追偿,结果近日被镇江中院依法驳回。

    事发那天下午,徐晗像往常一样要求学员2点钟到驾校集合,然后上路进行道路驾驶训练。按照事先排好的顺序,韩薇薇是第一个坐在驾驶室里准备训练的学员。 “点火、踩离合、挂档、松手刹、起步……”车子很快驶出了驾校,当车子行驶到沈阳市区望花北路某电子公司路段十字路口时,韩薇薇看到左转弯绿色指示灯亮起时准备打方向左拐。在一大半车身已经驶离等待区后,韩薇薇和车上所有的人突然听到一阵剧烈的碰撞声,都以为车子轧到了路面的石块。凭着多年的驾驶经验,徐晗意识到车子撞到人了。

    果然,徐晗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的左后轮处发现一女子躺在地上, 见此情形,徐晗一边急着抢救伤员,一边报警,并第一时间向驾校报告刚刚发生的事故。

    经医院抢救,被撞女子韩雅诺不幸离开了人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韩雅诺及学员韩薇薇不承担事故责任,随车教练员徐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很快,受害人韩雅诺亲属就告到了法院,庭审中,法官首先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进行了调查确认,认为被告徐晗在指导学员练车时致韩雅诺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徐晗系驾校的员工,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驾校应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1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驾校承担62万多元的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教练王明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驾校每年都要与教练签订一份教练员安全责任状,里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如果教学车辆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教练员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教练员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事故损失,如果驾校按规定已垫付费用或承担了赔偿责任,驾校可按责任状的约定向教练员依法追偿。

    驾校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晗赔偿经济损失。因徐晗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仲裁前置。同年7月,法院裁定驳回驾校的起诉。同年8月,驾校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也不予受理。同年9月,因不服仲裁决定,驾校正式向法院起诉,在扣除机动车三者险理赔款24万元后,要求徐晗赔偿驾校已经济损失38万多元。

    最终,法院认为在公路上培训学员驾车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如果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就免除了原告驾校的经营风险,并将该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安全责任状中该部分条款无效,其要求被告徐晗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原告驾校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驾校不服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镇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驾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驾校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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