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9章:少年辩护人(第1/2页)  江湖再造侠从1985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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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公诉人呈上的被告人供状,赵保安道:“我的当事人称,那份供状是伪造的,绝非他本人所供。上面的签字不是他的。上面的手印,是他在被侦查人员动刑晕厥后,被人拿着他的手,偷偷按上去的。”

    “辩护人指控供状系伪造,可有证据?”刺鱼头法官问。

    “我当事人身上的伤,就是证据。”赵保安道。

    “水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对罪犯动刑。”鲶鱼头公诉人道。

    “请公诉人注意法律概念——所有案犯,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不能称为罪犯,应当称为犯罪嫌疑人。”赵保安道。

    “我反对,这与案件无关。”鲶鱼头公诉人道。

    “反对无效。”刺鱼头法官道,“法律用语,是应当严谨些。”

    “请问公诉人,水族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可以对嫌疑人动刑?”赵保安问。

    “我反对!辩护人这是在玩文字游戏。是在藐视水族法律!是在藐视水族法庭!太不庄重,太不严谨了!”鲶鱼头公诉人道。

    “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注意法律用语。”刺鱼头法官道。

    “首先,我没有藐视水族法律,更没有藐视水族法庭。我方才所提,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并非什么文字游戏。只要精通水族法律的法律工作者都知道,水族法律中,根本没有办案可以对嫌疑人动刑的法律条款。既然法无明文规定,那又如何能够认定,可以任意对嫌疑人动刑呢?”

    “这......”刺鱼头法官也卡壳了。

    “请法官大人回答。”赵保安道。

    “请回答,请回答!”旁听席上的程丽薇再次带头喊起来,不少人也跟着喊起来。

    “肃静!肃静!”刺鱼头法官再次敲起法槌。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办案过程,对于那些顽固不化的嫌疑人,适度地用用刑,还是有助于办案的吧?”刺鱼头法官憋了半天,竟然憋出这么几句话。

    “那么请问法官大人,您方才所言,是代表法律呢,是代表水族司法呢,还是代表您自己啊?”赵保安问。

    “这......我只是说说,我们水族办案人员,平时办案的惯例。”

    “那么请问法官大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是水族法律和司法的重要原则?”

    “那当然是啦。”刺鱼头法官道。

    “那么,也就是说,维护执法和司法的公平公正,秉持公理和正义,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属于你们水族司法的精神追求了?”赵保安道。

    “那是当然。”刺鱼头法官道。

    “可是,有人却违背了这个精神追求。”赵保安道。

    “什么意思?”刺鱼头法官问。

    “我的当事人还未被定罪,就已经是遍体鳞伤,如此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是屈打成招,要是形成冤假错案,还能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还能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吗?您难道不觉得,刑讯逼供,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无能的表现吗?”

    “有道理。”刺鱼头不禁点头答道。

    旁听席上突然响起的热烈的掌声,令刺鱼头法官回过神来,立马拿起法槌敲击:“肃静!肃静!”

    “通过屈打成招获得的所谓的证据,都是靠不住的,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我希望,公诉方能够提供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链,而不是靠着屈打成招来定罪。否则,不但蓝冰不服,我相信,广大水族领导和水族大众也不会服!”赵保安道。

    “我们还有当场从蓝冰宿舍床底下搜出的赃物和作案工具,难道这也有假?”鲶鱼头公诉人道。

    “说起这一点,我倒要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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